燃煤導熱油鍋爐鍋爐房在總平面上的位置應配合總圖專業合理安排,從占地面積、運輸條件、室外管網、環境保護和維修運行等多種角度進行綜合分析比較后確定,設計時應綜合考慮下列要求。
1、鍋爐房的位置應選擇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。
2、鍋爐房宜為獨立的建筑物,當需要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,嚴禁設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面、下面、貼鄰和主要通道的兩旁。
3、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,除應符合上條規定外,還應符合現行《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《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(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和《高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有關規定。
4、燃氣鍋爐房不宜設置在地下室、半地下室。當因條件限制必須設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時,應采取可靠的室內通風措施。
5、蒸汽鍋爐房宜位于地勢較低的地區,可利用自流或余壓系統回水,以利于凝結水回收,不設或少設凝結水泵站。
6、鍋爐房位置應便于燃料儲運和灰渣排除,并宜使人流和煤、灰渲車流分開。